问答详情

家在农村,跟邻居带的几个人组的一个泥瓦工小队帮私人干活,其中并未有劳动合同且因工程很小达不到买保险的要求而未买保险,如今干活时发生意外,情况很严重,请问如何划分小队带头人,用工户主对我的赔偿关系,他们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和承担多少?谢谢您的细心解答。请问如何划分小队带头人,用工户主对我的赔偿关系,他们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和承担多少?

刑事辩护 2019-05-03 14: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2、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
    3、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4、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或者退货等。
  • 保险法第二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 一至四级是不解除劳动合同;五至十级劳动者可以选择是否解除劳动合同,选择不解除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选择解除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 单位不买养老保险劳动仲裁能得到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怒江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