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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农村的宅基地卖了十一年没有过户,现在又面临拆迁,请问现在房子是谁的

拆迁补偿 2019-05-03 13: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产补偿,肯定能得到。如果按户籍补偿。应该没有。‘ 参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章 补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宅基地不存在过户,上面的房子也不过户,不要借用概念。国土部门有权力有职责随时重新审批宅基地,重中之重是调查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以便执行收回宅基地的规定并且处罚当事人,证件没有什么用,不值一提。
    你张口就要也得想想人家给吗,政府执行收回土地的规定是个什么结果
  • 必须先过户,只有过户到个人名下,才能证明这是个人合法财产,拆迁的时候,才能够少走弯路,尽快拿到拆迁补偿。
      房产继承,完成过户,就是完成了确权。
      拆迁时,其针对的主体是房产所有人。
    不过户,无法确认房产的所有人,也就没有了拆迁赔偿的对象。
  • 安置房能否销售要依具体情况来定。
      
    一、不能转让的房屋包括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以及权属有争议的和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二、安置房主要有几种情况,如果拆迁前这房子就是业主自有房,安置房办出的产权证也是业主的,拿到产权证后就可以交易,但除了正常的房屋交易税外,还需要交纳一份土地出让金。对于没有产权证房屋就出售,按照《房地产管理办法》视为非法,但土地房产局不参与裁定。

    三、如果拆迁前这房子是公房,住户是租住的,该房就不能转让;如果是公房,业主已向单位购买,而且安置房的产权证上是业主本人名字,就可以转让,但也需要额外交纳土地出让金。
    预约销售因为没有看到产权证,购买时的房屋情况不能只听业主一面之词。如果买到的安置房其实是公房,虽然购买程序合法,还是被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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