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我父亲在地方XX行做厨师十一年了,今天接到了领导辞退通知,这十一年中只有17年签了一份劳动合同,签完合同也没给我父亲一份,被辞退后也没有给什么补助,我想问一下这合法么今天接到了领导辞退通知,签完合同也没给我父亲一份,被辞退后也没有给什么补助,我想问一下这合法么

合同纠纷 2019-05-25 21: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单位严重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
    因为单位的违法行为,你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等。支付加班工资属于劳动纠纷,应该尽快去提出劳动仲裁,你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可以随时离职。
    单位没有权利扣押任何工资。搜集一些证据能够证明你与这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比如工作牌、工资卡、考勤记录等任何一个。当然单位给你交的保险是最好的证据。
  • 超过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公司无法合法理由的情况下,不能辞退你。违法解除的话,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近20个月左右工资的赔偿金。
    建议您朋友设法取得公司辞退他的证明包括书面或口头等形式材料,然后委托专业律师维权,需要帮助的话,可以来电联系专业律师。个人资料中的劳动维权专业博客供您参考。
  • 如果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您好,针对您的描述,从法律的角度为您作如下分析:第一,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至迟一个月内应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自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
    第二,您和公司没有签订劳动,那么公司是否和您约定了工作的期限。如果没有约定的话,那么很难说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即使能够索赔,单位需要向您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鉴于上述分析,建议您:就支付经济补偿的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您可以向劳动监部门举报,使其责令对方支付。您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最后,关于本解答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条文,您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鹰潭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