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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XX,XX的,2018年2月份把自己的老房子拆了重新建盖,把房子承包给本村的建筑包工头城建,并双方签定了建盖房子的承包合同,合同上写着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任何的安全事故与房主无关,但在施工中因为管理不旦出现了安全事故,从房子上掉下来摔死了一个人,现在因为赔偿有纠纷应该怎么处理,但在施工中因为管理不旦出现了安全事故,从房子上掉下来摔死了一个人,现在因为赔偿有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劳动纠纷 2019-05-04 15: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安全事故责任人被判刑后,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 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
  • 安全事故中受害人致伤的损害赔偿费用如下:
    在安全事故中仅仅出现伤害情况的,赔偿义务人需赔偿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 合同期内,公司无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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