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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6月15日脚背舟骨骨拆已被工伤认定,11月8日去伤残鉴定,本人经医生拍片诊断后,保守治伤,沒住过院,自己在家养伤,从6月15日后老板就没给我发过工资,而且到10月底老板要跟我强迫解除合同,现在我去向老板要求发养伤其间工资,老板癞皮说我没向公司请假过也沒医院出俱的病假条,我该怎么办,我没病假条,就不可以要养伤其间的工资吗?如可以可要几个月?今天已是10月27日,如在解除合同前要不回,被解除合同后可追讨吗?到什么部门会给我帮助追讨?A本人6月15日脚背舟骨骨拆已被工伤认定,11月8日去伤残鉴定,就不可以要养伤其间的工资吗?

综合法律 2019-05-04 11: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此外,按以上三个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请病假需要什么证明?提交用单位指定医疗机构(急诊近)执业医师具病假条按用单位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执业医师》
    第二十三条 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关医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
    、调查并按照规定及填写医文书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文书及关资料
    医师具与自执业范围关或者与执业类别相符医证明文件。
  •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 公司单方降薪的行为是违法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五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公司没有经过职工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单方降薪是不合法的。
    那么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款 第三项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劳动者是可以向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另外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实施)第三十八条、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八十五条、八十七条的规定要求公司给予相应的补偿金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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