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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书下发生效后,不予离婚,但是后来私下调解又同意离婚,那样还能离吗还是等六个月上诉再离?

离婚 2018-07-28 11: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书,是不需要到民政局办理离婚证的。
    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与民政部门制发的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由于人民法院的审判信息和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信息是互相独立的,公民在法院诉讼离婚后其在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记录并不会自动解除。
    因此,离婚案件的裁判文书须妥善保管以备日后再婚时向民政部门提供,如不慎遗失,可凭身份证到原审法院申请复制裁判文书原件。
  • 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终结诉讼程序的活动。调解书是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它既是对双方当事人协商结果的记载,又是对人民法院确认当事人调解协议的证明。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书一经送达当事人签收就与生效的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说明调解书只有经当事人签收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一方拒绝签收调解书,调解书就不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要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
  • 离婚判决书生效时间确定:  
    1.如果是一审,签收离婚判决书第2天起算15日,双方均不上诉的,上诉期满后(15天)判决书生效;  
    2.如果是二审,判决书签收之日起即生效。  
    3.如拿到的是一审判决书,建议找主办法官开具生效证明,避免重婚。  生效判决或者裁定怎么去判断呢?  我们国家采取的是二审终审制,一般看到二审法院出具的离婚法律文书基本上都已经是生效的。对于第一审法院的裁判文书或者裁定,如果当事人没有上诉而导致一审判决或者裁定生效的,则当事人可要求法院开具判决生效的证明。  我国《婚姻法》第24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应即发给离婚证。”这是登记离婚。  而判决离婚是指如果人民法院调解和好无效,并且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难以恢复和好的,而又不能达成离婚协议的,可以判决双方离婚。这种通过判决的形式而准予离婚的就是判决离婚。  登记离婚必须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当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时离婚才真正生效。而判决离婚在判决生效之后即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因此没有必要再进行登记。  既然已经离婚,法院自然会发给离婚判决书。判决书的效力和离婚证的效力是一样的。无论在本地还是外地登记结婚,只需要向婚姻登记机关出示判决书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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