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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男朋友分手了。恋爱期间,他给了我9000元的手机。现在他让我还给他,起诉我要不要还

债务追讨 2024-07-26 22: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男女双方谈恋爱交往期间,女方花男方的钱进行消费,这方面的支出,如果没有特别约定,视同无偿赠与行为,无需返还。如果是女方收受了男方的大额现金、贵重物品,在有凭证的前提下,女方属于不当得利的,法院会支持男方要求返还的主张。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 你好,是你借给他的,还是送给他的,有没有聊天记录,借款凭证等证据
  • 你好,建议偿还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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