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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没有子女,丈夫的父母已过世,丈夫和他前妻有一个女儿。丈夫有一个商铺,属于婚前财产。他过世后,我作为配偶,放弃继承权,让他和前妻的唯一女儿一个人继承了这个商铺。公证后,他女儿不去办理过户。问题一,这期间的房租怎么划分?房租是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问题二,他女儿不过户房产,这期间商品出了问题,我需要担责吗?问题三,公证未过户的房产,我是否可反悔?问题四,这期间若他女儿也过世,商品是她女儿的丈夫和母亲继承,还是我继承?

遗产继承 2024-07-27 15: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针对房租划分,根据《民法典》规定,遗产分配一般应当均等。既然你已放弃继承,商铺由丈夫的女儿继承,那么从法律上讲,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房租应归她所有。若不及时处理过户,可能会面临产权不明确的问题,影响房租收入的合法性和分配。
  • 如果商品出现问题,你不需要担责,因为你已经放弃了继承权,且商铺未过户,产权尚未转移到你名下。但为避免潜在法律风险,建议与丈夫的女儿协商解决过户问题,明确责任划分。
  • 公证未过户的房产,一般情况下不能反悔,因为公证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公证。具体操作需咨询专业律师,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法律手段。
  • 如果丈夫的女儿在过户前过世,根据《民法典》的继承规定,商品的继承权将转移至其直系亲属,即她丈夫和母亲,而不是你。但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当地法律和遗嘱内容来确定。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明确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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