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没有子女,丈夫的父母已过世,丈夫和他前妻有一个女儿。丈夫有一个商铺,属于婚前财产。他过世后,我作为配偶,放弃继承权,让他和前妻的唯一女儿一个人继承了这个商铺。公证后,他女儿不去办理过户。问题一,这期间的房租怎么划分?房租是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问题二,他女儿不过户房产,这期间商品出了问题,我需要担责吗?问题三,公证未过户的房产,我是否可反悔?问题四,这期间若他女儿也过世,商品是她女儿的丈夫和母亲继承,还是我继承?
遗产继承
2024-07-27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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