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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了2个月了,当时考虑之后抚养孩子可能会自己力所不能及,因为我们当地初高中,如果是私立学校就要几万块钱一年,考虑自己赚钱不多,可是对方虽然 9000元一个月,却只愿提供500元一个月,要不就交由他扶养,所以最终是他扶养,我要交500元抚养费,不过现在我后悔了,看到孩子过的生活不如意,是他爸爸和他爷爷带,生活环境很不好,吃饭什么的也不习惯,还马上就带去很远陌生的地方,我们在台州仙居,他带到舟山,故意让我见不到面,我去看他,给他寄很多衣服,买衣服,买吃的东西,帮他付了几个月牛奶的钱,意思是我前前后后买了的东西和各种费用都超过3000元了,他现在还说要我另外付抚养费,我要这样是不是我非的给他钱才算抚养费,我另外买的任何东西都不算?我要变更抚养权,我应该怎么做?他现在还说要我另外付抚养费,是不是我非的给他钱才算抚养费,我要变更抚养权

离婚 2019-05-05 15: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规定了每个公民有赡养父母、抚养子女、扶养弱者的义务。赡养、抚养和扶养之间是不同的概念,所谓赡养是指晚辈对长辈亲属在经济上的供养和生活上的帮助;抚养与赡养相反,抚养是长辈对晚辈亲属的经济供养和生活上的帮助;而扶养是同辈之间的经济上的供养和生活上的帮助。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 若双方都同意变更扶养权,双方可以签订一个变更协议,表明变更的事实就行了,双方签字就有效了,不用到法院起诉变更。
    若你认为对方的抚养不适合孩子的成长,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
    变更子女抚养权应有法定理由: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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