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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半年,结婚时没有要彩礼,婚后有买车,房子也没有女方的名字,离婚的话可以分到什么?

离婚 2019-05-06 15: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你们并没有登记,不属于有效婚姻,只是同居关系,因此不存在离婚的情况;
    二、你们在解除同居关系可时就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的问题达成协议,也可向法院就上述问题提起诉讼;
    三、至于彩礼是否归你个人所有,根据法律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手续情况下彩礼是应当返还的,但由于你们在同居期间已共同使用了这笔彩礼钱,个人认为,剩余的彩礼钱应当返还。
  • 你好,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协议分割,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坚持自愿原则,没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还应体现:  
    1、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3、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 看实际出资情况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是最高院对现行婚姻法的有效补充。解释指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
  • 《婚姻法司法解释2》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如果你们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是可以不退还彩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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