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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搬到XX,路程18公里,住房公积金没有购买,加班费不正规,可以赔偿吗?

合同纠纷 2019-05-06 22: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如果用人单位么有依法支付劳动者加班费的,劳动者有权请求用人单位依照上述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的同时,请求其支付一定的经济赔偿。
  • 对于加班费的标准计算,可以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支付。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加班费: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按离职前12个月的实际总收入的月平均计算,包括基本工资、其它工资、奖金、所有补贴、加班费、年终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关于辞退补偿:
      
    1、自辞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1种情形”,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就不需要支付。
      
    2、被辞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2情形”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就不需要支付。被辞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就不需要支付补偿金,没有提前通知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作为代通金。被辞的,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劳动者没有过失的情况下无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赔偿2倍的经济补偿金。
  • 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与缴纳社保一样,都是单位的法定义务。 如果单位不为你缴纳住房公积金,可以通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的方式予以解决。公积金属于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收缴,主要是为员工买房而考虑的福利。
    公积金中心没有强制执行权。 而社保隶属于劳动局,如果不缴纳的话,劳动局可以强制执行的。或者通过劳动稽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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