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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一下我2015年十月离婚,两个问题:其一,离婚时离婚协议上注明一套房归女方所有,房产证是女方名字,婚内女方公积金贷款购买,离婚后女方偿还清房贷,那么女方有权出售房屋么?男方对这套房屋还有其他争议权么?其二,房产证名字为男方,婚前男方贷款购买,婚后还清贷款。房产在离婚协议上注明为孩子所有,离婚后未过户。男方后私自到政务中心和第三方办理抵押手续贷款,属于合法行为么?抵押生效么?女方可以采取什么措施保护本该属于孩子的房产?离婚后女方偿还清房贷,房产在离婚协议上注明为孩子所有,离婚后未过户。抵押生效么?

离婚 2019-05-07 06: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有的,我国《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双方是协议离婚,对子女问题的具体处理一般是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愿意随哪方生活。
      “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
    而有一些离婚
    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
    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
    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是女方想要离婚的,可以协议离婚或者起诉离婚。一般先协议离婚,协议不成的,可以起诉离婚。
    通常情况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法院考虑判决离婚的重要因素,有下列情形属于夫妻感情破裂,并且经过法院调解不成的,准予离婚:
    1、对方与他人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
    2、对方有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3、对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而且屡教不改的;
    4、夫妻两人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一方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等情形。
  • 企业抵押贷款
    企业贷款对象:工商注册的各类中小企业客户,经营情况良好。
    企业贷款期限:一般为1-5年
    企业贷款金额:一般为50万~10亿元
    基本要求:
    1.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无不良信用记录。
    2.公司注册与营运1年以上,最近一年年营业额300万以上。
    利率费用合并一般为8%-14%之间
  • 抵押担保民间借贷手续如下:
    1、借贷双方共同协商贷款事宜,比如: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等,必要时借款方需要向出借方提供收入证明等材料。
    2、借贷双方协商达成之后,需要签署民间借贷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签署完贷款合同之后,双方需要到车管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所有程序结束之后,出借方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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