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公司的注册如下:1、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2、市出租汽车管理局应当持有关证明向市出租汽车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市出租汽车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营业执照;3、持营业执照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向公安机关办理治安登记。4、取得营业执照后办理税务、公安登记,按规定装潢营运车辆车身,安装安全防护装置和计价装置,并依法办理保险手续;5、营运车辆按规定经检验合格后,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领取车辆牌照;6、取得车辆牌照后,向市出租汽车管理局领取车辆营运证、驾驶证、乘务员服务证等经营资格证书和服务监督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