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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存在争议的,由政府部门组织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政府作出裁决。如果你对裁决不满意,你可以在收到裁决之日起30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有争议的一方可以直接提起诉讼。协商失败的,政府不作出裁决或者调解

土地纠纷 2024-08-03 21: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生土地权属纠纷时,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如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土地纠纷首先应该找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如果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当事人对农村土地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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