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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经协议,男方不要女方抚养费,后面又在一起生活,现一孩满十八岁了,另一个孩子十五岁,现在可以追讨以前的抚养费吗

子女抚养 2024-08-04 05: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追讨抚养费的咨询,可以明确地说,如果男方一直未支付抚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女方是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讨的。即使双方后来再次生活在一起,抚养费的支付仍然应当履行,以保障孩子的成长和权益。
  • 离婚后仍可以追索抚养费。如果双方协商无果,可以选择调解或诉讼的方式解决。建议先尝试友好协商,如无法达成一致,再寻求调解帮助。若调解也无法解决,女方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来追讨抚养费,确保孩子的权益得到保障。
  • 关于追讨抚养费的问题,具体处理因情况而异。若孩子未满18岁,女方有权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男方支付未付的抚养费。若孩子已满18岁,通常情况下无法再追索之前的抚养费,但如存在特殊约定,仍有机会通过法律途径追索。无论何种情况,建议双方先尝试协商解决抚养费问题,以达成对孩子最有利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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