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操作如下**:
1. **准备阶段**:
- 收集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 咨询原籍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了解具体迁回政策和所需材料。
- 准备原籍地接收证明或相关亲属关系证明。
2. **申请阶段**:
- 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前往原籍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提交迁回申请。
- 填写《户口迁移申请表》,并详细说明迁回原因和目的。
3. **审核阶段**:
- 公安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申请人身份和迁回条件。
- 如需补充材料,公安机关将通知申请人及时补充。
4. **批准与办理**:
- 审核通过后,公安机关将批准迁回申请,并开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 申请人持《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回现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
- 最后,申请人持《户口迁移证》和原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接收证明,到原籍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在整个过程中,如遇到公安机关拒绝办理或拖延办理的情况,申请人可向上级公安机关或法律机构寻求帮助,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