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被网上通缉。传唤只是一种调查取证的程序与方式,对传唤人不适用于实施通缉。它是指公安机关为了查清案件事实,依法责令违法犯罪嫌疑人(行政案件中叫违法嫌疑人,刑事案件中叫犯罪嫌疑人)于指定时间到达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查证的一种案件调查手段。在行政和刑事案件中通常有以下四种形式,口头传唤、强制传唤、传唤证传唤、拘传证传唤,对象都是未被羁押的人员。口头传唤,是指办案人员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口头责令其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查证的行为。强制传唤,是指办案人员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法嫌疑人,采取强制的方法将其带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查证的行为。传唤证传唤,也叫书面传唤,是公安机关常的传唤方式,即由执行人员将公安机关签发的法律依据:《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并要求其到公安机关接受询(讯)问查证的行为。拘传,是指公安机关强制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于嫌疑人多次传唤不到的,可以对其拘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