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需提交的资料:一、债权申报表;二、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三、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四、债权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提交资料时的注意事项:1、债权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一份,核对后退还;与原件核对一致的复印件必须一式四份;2、提供的材料纸统一为复印纸A4型;3、申报债权时,必须详细填写债权人的准确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号码和委托代理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