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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跟领导说了,当时没写辞职报告,当天写当天走

合同纠纷 2019-05-14 19:1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如果觉得工作不合适或者有其他原因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依法提前一定的时间进行。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劳动者处于试用期的情况下,应当提前三天向用人单位说明自己想要辞职,避免给用人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如果劳动者在正式期内想要辞职的,通常情况下应当提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说明并完成相关的手续才能够离职。
  • 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只有在劳动者自己辞职的时候才写辞职报告: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三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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