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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势猥亵罪,和对方协商好了,还会追究刑事责任吗

综合法律 2019-05-11 23:0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猥亵罪的构成要件:
    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
    主观要件:故意,通常表现出刺激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性欲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对男 童和男性的猥亵包括奸淫行为);
    客体要件:侵犯了社会对自然人的性羞耻心合法的保护;
    客观要件: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他人。
  •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是介于前两种精神病人之间的一部分精神病人。
    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相比,这种人并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不能象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那样,完全不负刑事责任。但是这种人作为精神病人,其刑事责任能力毕竟又有所减弱,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对这种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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