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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专利,专利申请文件都盖有原件不清还还有效吗

2019-06-07 13:3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专利属于商业秘密吗?有可能构成。对于图纸上的内容专利已公开的部分,则不侵犯商业秘密;
    而未公开的部分,如果符合商业秘密的其它条件,则会侵犯商业秘密。而若还符合商业秘密罪的其它条件,则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日常生活中,人们通常会把“专利”和“专利申请”两个概念混淆使用,比如有些人在其专利申请尚未授权的时候即声称自己有专利。其实,专利申请在获得授权前,只能称为专利申请,如果其能最终获得授权,则可以称为专利并对其所请求保护的技术范围拥有独占实施权,如果其最终未能获得专利授权,则永远没有成为专利的机会了,也就是说,他虽然递交了专利申请,但并未就其所请求保护的技术范围获得独占实施权。
    很明显,这两个概念所代表的两种结果之间的差距是巨大的。
  • 不同的专利申请需要提供不同的材料,具体如下:
    1、发明创造名称:名称应简单、明确地反映发明创造的主题和类型。
    2、背景技术:与本发明创造最相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情况。
    3、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
    产品类的发明创造:结合附图,清楚、完整地写明各部件名称,及其相互之间的联接关系,并说明其工作过程,所提供方案以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电子类的发明创造:提供电路图或框图,并结合图中各电子器件或模块说明其原理;
    方法类的发明创造:包括加工工艺、化工产品、药品、食品等,应详细地说明其加工工艺步骤及工艺条件的限定,并根据需要提供相应的工艺流程图;对于计算机、通讯等领域涉及的方法发明创造,则应提供该方法的处理过程,并根据需要提供其流程图。
    4、发明创造的有益效果和优点:描述本发明创造与现有技术对比所具有的积极的效果和优点,且所述的优点和效果是由于采用了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而直接获得的。
    5、附图说明:如果有附图,附图应按机械制图标准绘制。
    6、实施例:
    产品类和电子类的发明创造:实施例是实现发明创造的一种或多种具体设计方案,如果提供有附图,该部分应结合附图进行说明,并将附图中的标号标注在相应的零件之后,可以根据需要说明其功能、动态构造、工作原理和使用方法等。
    方法类的发明创造:应详细说明其工艺过程、操作步骤和具体的工艺参数等,通常应该供多种工艺参数结合的实施例方案;对于计算机、通讯等领域涉及的方法发明创造,则应结合流程图等提供该方法的详细的具体实现的方案,可以提供多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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