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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了男方拥有百分之四十的产权有没有居住权

离婚 2019-06-23 19:3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女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4、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 关于离婚后,一方死亡的房产继承。
    首先对该住房需要确权,就是确定住房产权是否属于死者单独所有。如果是死者离异后自行单独购买或者离异时办理析产过户属于死者一人,那么就是办理该住房所有产权的继承。
    如果是死者生前和他人共有,或者离异时没有办理析产,那么该住房只能办理继承属于死者合法拥有的那一部分房产份额。
    关于继承,首先看死者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的话,依照遗嘱办理继承。
    无遗嘱前提,要按照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亡时合法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分继承属于死者的房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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