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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不出抚养费,还想获得女儿的探视权,可能吗?

离婚 2019-06-28 08:0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一方不让探望孩子的,法院对探望权可以强制执行。《婚姻法》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 您好!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一般为一方工资收入的20%-30%;探视权双方可以协商,法律不做硬性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21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 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比照前面的比例计算。 如需法律帮助,愿祝您一臂之力。满意请采纳,并请给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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