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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黄谣侵犯肖像权名誉权

肖像权 2024-08-21 14: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造黄谣行为同时侵犯了肖像权和名誉权时,受害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和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受害者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具体维权步骤包括收集证据、向侵权人发出警告函、向网络平台投诉或报警,必要时可提起民事诉讼。
  • 造黄谣侵犯肖像权和名誉权时,网络平台责任分情况:若平台明知或应知侵权内容未及时处理,需承担连带责任;若及时采取措施如删除、屏蔽等,可免责。受害者可通知平台采取必要措施,否则可要求平台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 界定造黄谣行为是否侵犯肖像权和名誉权,需考虑是否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是否擅自丑化或污损肖像、是否利用技术手段伪造肖像,以及是否造成名誉损害。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若行为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即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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