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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上下班时间发成交通事故,死亡老板负什么责任?

交通事故 2019-06-17 23:2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都属于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 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 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 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 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可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可以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依《道路交通安全法》 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即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可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
  •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责任已经认定对方全责,可以先火化尸体。如果事故责任已经认定,获赔偿多少与尸体是否被火化没有关系,根据事故处理程序相关规定,死者家属需要在尸体检验结束后的10天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来处理尸体,逾期存放尸体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所以法院在审理交通肇事罪的时候,死者的家属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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