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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假日未休息,调休了,用人单位应不应付三倍工资

合同纠纷 2019-05-14 09: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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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按上一个月的平均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1.75×300%,加班费为计算基数/
    21.75/8小时×3倍*加班小时数。算正常工资,可以去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然后在起诉单位,要求赔偿。
  • 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法定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3005%支付工资报酬。劳动者法定假日本身不需要工作即享有工资,本身的工资是按照正常劳动的工资发放的。而法定假日安排上班的,加班工资按300%标准计发,是另行计算的。  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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