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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钱,都是口头约定的,钱能要回来吗,对方不接电话

合同纠纷 2019-05-11 20:2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借款合同没有书面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解除后是可以以返还不当得利要回余款的。
    参考以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的规定,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 人们往往错误地将合同理解为“书面合同”,认为只有白纸黑字地写下来的才是合同。其实,除了书面合同以外,合同在日常生活中更多的是以口头合同的形式存在的。例如:我们日常购物时的讨价还价,从法律角度看就是一个订立合同的过程。
      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并且订立过程很方便快捷。只是由于口头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很难证明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因而对于一些较为重大的事项,还是建议尽量采用书面合同。
    另外,有一些特殊事项,法律规定只能采用书面合同的形式,口头合同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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