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到的朋友借车多次催促仍不归还的情况,若进一步考虑朋友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生事故,您作为车主,在一般情况下,若事故由朋友(借用人)的过错导致,您可能不直接承担责任。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若您在出借车辆时未尽到必要审查义务,如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或借用人无驾驶资格等,您可能需要承担一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