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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年协议离婚的,儿子判给我的,男方每月付一千抚养费,但是离婚后男方就没有给过抚养费请问您我现在该怎么办?

离婚 2018-07-29 07: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南宁市内夫妻双方要协议离婚的,必须双方共同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2.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男方作为孩子合法监护人和抚养人,有权利在离婚后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  离婚后可以先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议变更孩子抚养权,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男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规定: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夫妻离婚后,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支付给抚养一方孩子成年之前的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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