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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房屋抵押 要我做收留担保 这个担保有什么责任吗?

抵押担保 2019-06-08 20:0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保证人保证责任免除的法定情形
    1、涉外保证合同已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2、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但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在一般保证(一般保证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当保证责任)的情况下,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在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指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或保证人要求承担责任)的情况下,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 已签定抵押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法院能否强制对抵押物进行查封、拍卖呢?
    一、设定抵押物的合同与设定抵押权是两个既有关联又不能完全等同的概念。
    二、设定抵押物的合同是以一定的抵押物来保证合同主债权能够得到顺利履行,否则,提供抵押物的债务人或第三人将承担合同责任;而抵押权,则必须严格按法定条件和程序实施,才能设立。
    三、依法设定的抵押权,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的受偿权,以满足债权得到最先实现。
    四、如果订立了设定抵押物的合同,合同生效,但没有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不成立。在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债务人仍然不履行判决义务的情况下,虽然也可以申请执行合同约定的抵押物,但债权人对此不具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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