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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在学校被打学校不负责,放话叫我们去告学校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9-02 19: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学校若想避免承担孩子在校期间被打伤的侵权责任,需证明尽到了教育和管理职责。这通常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并执行校园安全规章制度、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培训、设立安保系统、及时介入并处理学生间的冲突等。通过这些措施,学校能够积极履行其保护学生安全的义务,从而减少或避免承担法律责任。
  • 若孩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在校期间受到人身损害时,学校需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学校应定期检查校园安全、加强师生沟通、及时处理学生间冲突等,确保学生安全。如因学校疏忽导致损害,则需依法承担责任。
  • 作为家长,维权时首先收集证据,如医疗记录、目击者证言等。然后与学校沟通,要求解决并赔偿。若学校不配合,可向教育部门投诉或申请调解。必要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学校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法律程序和权益保护方式,确保维权过程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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