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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打成轻微伤,派出所拘留对方三天,我可以提出复议吗

行政复议 2019-06-03 09:3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打架斗殴,双方都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派出所根据双方的过错及违法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包括拘留和罚款。派出所只拘留一方是否合理,需要根据事实情况而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拘留申请复议涉及的情况较多,例如,如果对拘留不服,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时,需要当事人写出申请复议书一式两份,交给上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上级法制部门会通知办案单位,说明办案情况,并送来案卷进行审查,必要时,由上级公安机关指令重新调查或者亲自去调查。
      申请复议的时间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二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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