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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单位聘用的做饭阿姨,今年58岁,也没有合同,今天晚上突然告诉我,不用我了又招人了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9-04 12: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您的情况,如果老板未提前通知就解雇您,且您与单位之间未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七条,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您有权要求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作为赔偿金。此外,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虽然此条款直接未提及未提前通知的赔偿,但您的情况属于单位未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义务,因此,您可以基于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主张额外的经济赔偿。
  • 作为没有合同的劳动者,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1. 收集工作证据,如工资单、工作服、同事证言等,以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2. 了解劳动法律法规,特别是与未签劳动合同相关的规定。3. 如遇权益受损,可先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4. 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援助机构,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支持。
  • 如果您想申请劳动仲裁,首先需搜集工作证明、工资单等相关证据。然后,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书,并附上证据材料。仲裁委员会会审查申请,并通知单位进行答辩。在仲裁过程中,您和单位将有机会陈述各自的观点和证据。最后,仲裁委员会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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