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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遗嘱继承问题

遗产继承 2024-09-04 12: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遗嘱继承中,若存在多份遗嘱,其法律效力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来判断。该条款明确指出,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此,若有多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最后一份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 在房产遗嘱继承过程中,若继承人无法亲自办理相关手续,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采取以下措施:1. 若继承人因故无法亲自到场,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需签署委托书并明确授权范围;2. 若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相关手续。
  • 房产遗嘱继承并非必须办理公证手续。根据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遗嘱继承办理即可。但公证遗嘱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能减少后续继承纠纷。因此,建议遗嘱人可选择对遗嘱进行公证,以保障遗嘱的有效性和继承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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