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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造成的人身损害,家属有权向医院先行垫付治疗费用吗

交通事故 2019-06-07 17:2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所谓的医疗事故, 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如果与医疗事故有关的人身损害发生以后,当事人双方就应该请第三方相关权威鉴定机构,作出全面鉴定后才能定性,只有经过专业的医疗鉴定才能认定是否是院方的责任。如果是的,则院方要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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