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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卖淫罪目前没有达到强迫被退回侦查

刑事辩护 2024-09-05 03: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介绍卖淫罪案件中,若证据不足导致案件被退回侦查,侦查机关需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收集、补充证据。特别是要依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及相关司法解释,重点补充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等关键证据,确保证据链完整且能充分证明犯罪事实。侦查机关应详细审查现有证据,针对不足部分制定补充侦查提纲,并依法开展侦查活动。
  • 在介绍卖淫罪中,若行为人利用信息网络发布招嫖违法信息,且情节严重,则可能同时触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此时,应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及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判断两罪的竞合关系。若两罪均成立,则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确保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 在介绍卖淫罪中,区分不同情节下的定罪处罚需依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及司法解释。如引诱、容留、介绍二人以上卖淫,或涉及未成年人、孕妇等特殊群体,均属加重情节。同时,非法获利数额也是量刑考虑因素。侦查和审判时应根据具体情节,分别定罪并适用相应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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