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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债权人把我开具的欠条弄没了,我拒付欠款合法吗谢谢

综合法律 2019-05-24 11:0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欠条应该由欠款人本人亲笔书写,亲笔签名,金额数字要大写,要注明还款日期,欠条的右下角还要写上写欠条当天的年月日,并且欠款人欠钱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不是在被威胁或者胁迫状态下书写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欠条就是合法有效的。谢谢阅读!
  • 债务人在将欠款还给债权人之后,没有向债权人索要欠条,也没有销毁,那么债权人事后仍然可以依据手上所持有的欠条要求债务人还款,欠条就是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证据。此时,如果债务人有证据举证自己已经还款,才可以得到法院支持;否则,债务人必须再次履行欠条上的还款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当事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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