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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徐律师我在你们的网站上看到这样一个说法说是在继承房产无遗嘱的情况下,如果法定继承人不止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个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我想知道这个说法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遗产继承 2024-09-06 13: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该说法确实存在法律依据。在无遗嘱的房产继承中,若要将房产过户给单个继承人,必须获得其他法定继承人的书面同意以表明他们放弃继承权。这是根据我国的《继承法》规定,旨在确保继承过程的公正与合法。若未及时处理,可能引发产权纠纷和法律风险。
  • 针对无遗嘱的房产继承问题,常见的处理方式包括:1. 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办理过户;2. 通过法院诉讼确定继承权份额。选择哪种方式取决于继承人之间的协商情况和房产的实际情况。若关系和谐且意见统一,可选择协商过户;若存在分歧,则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 是的,该说法有法律支撑。具体操作为:1. 确定所有法定继承人;2. 协商确定房产过户给某人;3. 其他继承人出具书面放弃声明;4. 持相关证明及放弃声明办理过户。若无法协商一致,可通过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定各自继承份额或指定过户给某人,其他人获得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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