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解读如下: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累计缴满一年的失业保险;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包括:【1】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辞退、开除);【2】因用人单位存在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3】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4】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5】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需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金手续,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求职登记。符合以上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到期即可领取失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