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基层人民检察院是否有权处理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申诉时,需要明确的是,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基层人民检察院主要管辖涉及其自身决定的申诉,如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等决定。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虽然检察机关有权进行监督,但具体的申诉处理可能需视情况而定,尤其是当申诉内容直接关联到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的监督职责时。《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了当事人对判决、裁定的申诉权,但并未直接涵盖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申诉。因此,对于此类申诉,可能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和法律规定,通过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职能或相关程序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