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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一年,未干够一年,干二月,扣违约金1500元吗

合同纠纷 2019-05-23 16:4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售房人与受让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应约定违约责任,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法赔偿。
    违约金的数额,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确定违约金:
    1、因房地产转让人的过错,未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房地产的,转让人向受让人支付的违约金为已经收取的转让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的两倍。
    2、因房地产受让人的过错,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转让价款的,受让人向转让人支付的违约金为逾期支付的转让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的两倍。
    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按实际发生的情形分项计算损失数额。

  • 一、需根据合同有无具体约定确定:
      若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仅约定定金,收取3000元定金违约的需双倍返还定金。
      如合同明确约定有定金和违约金,对方主张违约金的,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但并非双倍违约金。
      
    二、依据:
      
    1、《担保法》
      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2、《合同法》
      第116条当事人既主张约定违约金,又主张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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