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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教育机构每天晚上兼职,现在需要辞职,教育机构不同意,不放人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9-08 10: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已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教育机构辞职,但教育机构仍不同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您已经履行了法定的提前通知义务。教育机构不应无故阻碍您的离职。此时,您可以尝试与教育机构再次沟通,明确告知其您已按照法律规定提出辞职,并保留好已提交的书面通知作为证据。若沟通无果,您还可以考虑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教育机构在合同未到期时不同意您辞职,并不一定构成违法行为,但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若教育机构基于正当理由(如合同约定、严重师资短缺等)拒绝,则不违法。但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享有辞职权,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即可解除合同。若教育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或阻挠您行使辞职权,则可能违反法律规定。在此情况下,您可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 面对教育机构以未提前足够时间通知为由拒绝辞职的情况,首先,确认您已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教育机构。其次,提供书面通知的证据,如邮件、快递单等。若教育机构仍坚持拒绝,您可以与机构再次沟通,强调法律条款。若沟通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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