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024年9月6号,我在我家和我的室友,因为一些口角产生了冲突,他对我实施了暴力伤害,右眼上方造成了长约两厘米的伤口,事后逃离我家。
本想报警处理,但是收到对方的道歉信息,因为害怕对方的报复,就暂时没有报警处理,假意和对方和解,请问现在报警还可以处理该事件吗?我还可以索要赔偿吗?这名朋友在我家时吃的用的都是我提供的,这件事情过后也给我带来了非常大的心理阴影,可以索要合理的精神赔偿吗?
施暴者年龄只有17周岁,如果无法索要赔偿,可以让他负刑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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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9 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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