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补办结婚证:残疾人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及婚姻登记档案证明(如可能)到当地民政局或婚姻登记机构申请补办。填写《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经审核无误后,领取新的结婚证。
2. 结婚证信息更正:若需更正结婚证上的信息,残疾人需准备身份证、户口本及能够证明原信息错误的材料(如派出所出具的证明信),向原登记机关或现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提出更正申请。经审查确认后,将进行相应更正并换发新的结婚证。
3. 再婚登记:若残疾人已离婚并计划再婚,应先携带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等相关文件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按照正常结婚登记程序,与新的伴侣共同前往民政局申请再婚登记,提交所需材料并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经审核无误后,领取再婚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