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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人借了我1万块钱,10多年没还

债务追讨 2024-09-12 11: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针对您提到的借条上没有注明还款时间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确实,您可以随时起诉要求还款。因为此时适用的是二十年的诉讼时效,只要不超过这个期限,您都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请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等,以便在诉讼过程中使用。
  • 若诉讼时效已过,但您有新证据证明对方逃避债务导致时效中断,可重新计算时效。具体操作:1. 收集证据,如通讯记录、第三方证人证言等。2. 咨询律师,评估证据效力并准备起诉材料。3. 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认定时效中断,恢复胜诉权。
  • 从法律角度,借款利息的约定应遵守以下原则:1. 利息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2. 超出年利率24%但未超过36%的部分,已支付的视为自然债务,未支付的不得强制要求支付。3. 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无效,债务人有权要求返还或抵扣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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