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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同意离职,但要求在干两个月不然不给工资

讨薪 2024-09-12 15: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针对领导要求干满两个月才能离职,但合同中并无此项规定的情况,您首先应明确合同是双方约定的基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有权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单位同意。因此,您只需提前三十日通知,并在期满后依法办理离职手续。若单位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工资,您可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应得工资。
  • 若领导同意离职但故意拖延办理离职手续,您可采取以下措施:1. 保持沟通,明确离职手续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表;2. 提醒领导遵守《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及时出具离职证明并办理相关手续;3. 如沟通无果,可咨询劳动仲裁委员会或劳动监察部门,了解法律救济途径。
  • 从法律角度看,领导以未干满两个月为由拒绝支付工资是违法的。您可先与领导沟通,明确工资支付责任。若沟通无果,可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依据包括《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和《劳动法》第五十条,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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