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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聘教师招聘进来,工作三天,无理由辞退

无故辞退 2024-09-13 14: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临聘教师被无理由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若未提前通知或未提供合法解除理由,教师可要求经济赔偿。特别是,若未满足第三十九条的合法解除条件,教师可依据该法第四十六条向学校提出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要求。
  • 临聘教师被无理由辞退后,除投诉和申请调动外,还可选择:1. 协商解决,尝试与学校达成和解协议;2. 申请劳动仲裁,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3. 提起诉讼,对仲裁结果不满,可向法院起诉。
  • 临聘教师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护权益:1. 保留工作合同、工资单等证据;2. 了解《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3. 遭遇不公时,先尝试与雇主协商解决;4. 协商不成,向教育主管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5. 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并考虑诉讼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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