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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班途中下雨天开摩托车自翻至抢救无效死亡的,算工亡吗?

综合法律 2019-07-18 09:4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六)项规定,劳动者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认定我工伤的上下班途中,是指劳动者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的时间之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中。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
    人社部发〔2016〕29号
    六、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4〕9号
    第六条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 因遭受事故死亡的,权利人主张的赔偿款项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其中,丧葬费应归属实际操办丧葬事宜者所有。
    被扶养人生活费归各被抚养人(被抚养人指未成年子女和需要死者赡养的父、母)。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比照分配遗产的方式进行分割。至于各项赔偿的具体标准,因为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受害人的年龄、当地人均收入水平、有无抚养人、年龄多大等等)比较多,各地标准也不一定,所以具体赔偿请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损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条的规定进行计算。
    但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对方是机动车,就先由对方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后(如果投保的话),余下部分方按照责任进行分担。 如果没有投保,就由对方先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余下部分再按照责任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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