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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还没到期,但是租户不想租了,会牵扯到法律纠纷吗?

合同纠纷 2019-05-10 11:0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双方同意续约,应该重新签订协议或增加补充协议。
    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均同意续约,那应该重新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新的权利义务。即使仍按原协议履行或改动的权利义务条款较少,双方不愿意重新签订书面协议,也应该简单签订一份补充协议,附在原协议后面。
    千万不要以为“双方都没意见,只要自动履行即可,不需要任何手续。”如果合同到期后双方并未正式续约,只是双方都自动履行:出租人不要求承租人腾房,承租人继续按原约定支付租金,出租人也照收不误。
    表面看没什么问题,但双方关系的性质就已经发生变更了。如果没有正式的确认,双方租赁关系继续有效没问题,但是租赁期限却变成了不定期的了。也就在到期之后自动履行的期间,双方均有权随时提出终止租赁关系。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 一般而言,房屋租赁纠纷诉讼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举证: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讼争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的资料。  
    二、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证明出租人是否已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及交付时房屋状况的证据;  
    2、承租人履行合同情况的证据,如交付定金、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的发票或收据等;  
    3、当事人要求对租赁房屋内的装修资产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的期限内向法庭提出申请。  
    三、证明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证明房屋有合法产权来源的证据;  
    2、房屋租赁合同;  
    3、属于房屋转租的,应提交转租关系合法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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