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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罚我五千块钱,直接从工资扣除,后就劝退我,我应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05-22 16:4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无故被用人单位辞退的,按照以下两种情形结算经济补偿或赔偿:
      
    一、用人单位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即实际货币性工资收入。
      
    二、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克工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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